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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52号
【颁布时间】 2008-02-28
【实施时间】 2008-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2007年,原东山区各类事故总指标为死亡总数不突破11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煤矿)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2人,煤矿企业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1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8人,火灾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1人。实际死亡人数为8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煤矿)事故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人。未突破事故总指标。

  


  三、关于区(县)对事故指标考核情况的有关意见

  沙依巴克区对2007年6月25日发生的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交通事故,提出了“事故发生地与新市区交界,是外环路地界,在管理权限上属快速路交警管理,不在沙依巴克区交警管辖范围内,不应计入沙依巴克区安全生产考核范畴”的意见。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对辖区内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均提出了属于居民家中因生活用火不慎或小孩玩火酿成的火灾事故,不应纳入安全生产指标考核范围内的意见。

  其余各区(县)对事故指标考核未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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