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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办[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测办[2009]46号)要求,经过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努力,全国各等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已临近尾声。为全面掌握情况,认真梳理经验,查找分析问题,不断提高测绘资质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做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总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各等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应于2010年12月底前结束,届时国家测绘局将组成巡查组对各地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请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工作节奏,确保如期上报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材料,按时完成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结果应当公开。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结束后,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复审换证结果在当地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结果,由国家测绘局负责在中国测绘报、国家测绘局网站公布。
  三、请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下五个方面,认真总结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一)主要做法。本地区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计划安排、主要措施等。
  (二)基本情况。本地区测绘资质单位总数,通过和未通过复审换证单位数量,增加和削减业务范围、降级、注销、吊销测绘资质的单位数量,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数量等。
  (三)成效经验。本地区在提高测绘统一监管能力、推进测绘依法行政、服务测绘单位、引导测绘行业整体发展等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体会等。
  (四)存在问题。本地区在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面临的困难等。
  (五)对策建议。本地区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对进一步提高测绘资质管理效率效果、提高测绘市场动态监管能力、规范测绘市场行为、服务测绘单位科学发展等方面的思路和打算,以及对国家测绘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孙 超
  联系电话:010-63882215,13701352320
  传 真:010-63882217
  电子邮箱:chzz@sbsm.gov.cn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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