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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库[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3
【实施时间】 2010-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接上页]
户名:大连市财政局
  收 款 人:大连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大连市分库
  账号:350100000003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22002115
  (五)黑龙江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黑龙江省财政厅
  收 款 人:黑龙江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黑龙江省分库
  账号: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61000001
  (六)浙江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浙江省财政厅
  收 款 人:浙江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分库
  账号:11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331011119
  (七)宁波市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宁波市财政库款
  收 款 人:宁波市财政库款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宁波市分库
  账号:271000001
  汇入行行号:011332000000
  (八)山东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山东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山东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山东省分库
  账号:27101
  汇入行行号:011451000006
  五、债权确认
  各地财政部门在确认发行款入库后通知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总债权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国债登记公司应当同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确认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和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
  六、其他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0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10]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的通知》(财库[2010]34号)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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