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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化肥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质检院、审查中心:
  为确保农用物资的质量安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把好化肥产品质量关,在化肥生产旺季即将来临之际,市局决定于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化肥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范围以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复混肥料和磷肥产品为重点的全部生产企业。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促使企业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时生产许可条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和虚假标识标注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坚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绝不姑息。
  二、检查内容
  (一)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产品销售台账是否齐全,检查原材料采购量与成品产量是否相符;
  (二)企业检验人员是否具备检验能力,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是否齐全,通过选择成品,追溯其检验记录;
  (三)产品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产品与标识不符、虚假宣传等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监督检查采取“飞行检查” 和“三位一体”方式,即不提前告知企业,由执法人员、审查人员、抽样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其中审查人员、抽样人员由市局负责指派。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服务“三农”的大局意识,密切配合,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质监局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区县质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要及时采取封存措施,对检查中出现的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此次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局。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27182039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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