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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11-04
【实施时间】 2010-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巢湖市商标战略发展规划

[接上页]
(四)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开放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针对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在大型商业批发市场和商场推行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商标使用管理。
  2、加强对驰、著、知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建立健全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号、域名、商标”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著、知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驰、著、知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商标战略的联动机制
  1、建立实施商标战略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工商、技术监督、经委、农业、财政、知识产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也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商标战略的具体工作,确保商标战略有条不紊地实施。
  2、各司其责共推商标战略实施。各县区要根据全市的总体规划和具体目标,确定本区域的发展计划、目标和措施并狠抓落实。商标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职、分工协作、各司其责、共同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商部门要根据商标管理现状拟定品牌培育计划,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积极做好商标法的宣传和企业商标注册、品牌创建的引导和帮扶工作,并承担商标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和协调任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为名优商标的创建做好后盾;经委要围绕商标战略目标,在立项、技改、引进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财政局要将商标战略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商标战略经费到位;农业、林业等部门要为争创农畜产品名牌当好参谋,做好服务。总之,凡是与实施商标战略相关的部门,都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商标战略尽职尽力,共同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健全实施商标战略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业绩作为评价各基层政府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对商标战略推动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对获得知名、著名、驰名商标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的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4、充分发挥商标协会的带动作用。支持商标协会开展商标信息交流、会员商标维权、商标法律宣传等组织活动,
  发挥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带动作用,影响更多的企业重视商标、爱护商标、争创品牌,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吸纳新会员、活跃会员生活、丰富会员活动,以增强我市商标战略实施的主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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