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0]435号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批复


  省文化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申请批准设立省级“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实施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请示》(闽文社〔2010〕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莆田市湄洲岛设立省级“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请你们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并印发《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指导当地弘扬和保护妈祖文化。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