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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省公安边防总队珲春边防检查站“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检查站”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珲春边防检查站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推动 “长吉图”先导区开发开放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不断创新边检手段,着力提升边检服务水平,大力改善口岸通关环境,不断加强一流队伍建设,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出色地完成各项边防检查任务,充分展示了公安边防部队的良好形象,赢得了驻地党委、政府和广大出入境旅客的广泛赞扬,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斗志,进一步调动全省公安边防部队和广大公安边防官兵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省政府决定,授予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珲春边防检查站 “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检查站”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希望珲春边防检查站全体官兵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文明执法、争创一流的职业风尚,为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再立新功。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特别是公安边防部队各口岸单位和广大边防官兵,要以省公安边防总队珲春边防检查站为榜样,牢固树立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构建和谐吉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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