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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强化规划引导。进一步加强规划对服务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编制实施生产服务业园区规划,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互动发展。科学编制并实施好全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形成完备的服务业规划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二)优化发展环境。在园区建设、企业扶持、产品研发等方面,全面实现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待遇并轨。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扶持优质服务品牌。进一步完善服务业价格和收费政策,完善峰谷用电管理办法,降低服务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充分竞争。实行重大项目代办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依托济南市服务业信息网,建立政府与企业、社会双向沟通与良性互动的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三)加大投入力度。根据试点任务,统筹安排用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围绕5大中心建设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也要不断扩大本级引导资金规模,根据试点任务分工,做好资金配套。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广泛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服务业。抓好100个在建服务业项目和100个策划服务业项目滚动建设。加快推进100项城市建设工程和100项城市综合整治工程。强力推进16个城市综合体建设。抓好农行、中行、建行等银行承诺贷款的落实,积极引导银行信贷重点投向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金融办) (四)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扶持由市场自愿形成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筹划建立服务业发展联盟。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改革,扩大生产服务业市场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研发资金使用方式,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在物流、旅游、商贸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改革试点。完善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 (五)保障土地供给。进一步完善供地方式,加强产业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并及时落地,确保产业规划有效实施。在有关开发区内规划专门的物流、商贸等区域。积极支持以存量土地发展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 (六)强化人才支撑。对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的数量、结构、层次等开展专题研究,引进和培养一批金融、信息、物流、文化创意等领域的高层次现代服务业人才。将服务业领域人才引进问题,列入财政性人才发展奖励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围绕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建设10个服务业实训基地。有计划地在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抓好发展载体。持续推进重点服务业城区、重点服务业园区、重点服务业企业、重点服务业项目等载体建设,创建“济南服务”城市品牌。加快推进东部新区、西部新城和小清河滨河新区“三大片区”建设。加快实施“北跨黄河”发展战略,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市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纳入全市中心工作,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成立济南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加强督促,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密切衔接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健全生产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服务业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市服务业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发展指标、主要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附件:1.济南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济南市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目标体系和考核分工表 附件1 济南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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