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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文物局
【发文字号】 冀文物发[2010]186号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马厂炮台及军营遗址维修保护项目立项的批复


  沧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马厂炮台及军营遗址维修保护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沧文物请字〔2010〕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马厂炮台及军营遗址维修保护项目立项。
  二、马厂炮台及军营遗址维修保护项目内容明确为:
  1、对军营遗址考古勘探发掘,明确遗址范围和其他13座炮台位置规模以及主炮台原始地坪;
  2、主炮台补砌加固,做排水;
  3、军营遗址土圩局部加固;
  4、主炮台周边修建长期性的保护栏杆。
  请你局根据以上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制作保护方案,报我局审核后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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