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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襄樊市政府
【发文字号】 襄樊政办发[2010]122号
【颁布时间】 2010-11-02
【实施时间】 2010-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襄樊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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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省级卫生城市复查迎检的各项工作,在市迎检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有关领导对各城区、各开发区、各复查迎检主要相关部门进行对口联系督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亲自抓,层层细化指标,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复查迎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关于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及2010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安排意见》(襄办发[2010]20号)、《襄樊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见附件)、《湖北省卫生城市复查工作任务书》的要求,确保全面、无缝隙、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对重视不够、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影响复查工作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检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复查迎检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领导督办与专班督办、综合督办与专项督办相结合,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做好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随时掌握进度,定期通报情况。加强舆论监督,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搞好配合,密切协作。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统一领导、协同作战,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坚决杜绝各自为政、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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