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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文明办、贵阳市监察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扔乱丢乱吐乱抛洒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随意向车窗外乱扔乱丢乱吐乱抛洒行为,不仅严重污染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影响城市文明形象,而且增大环卫清扫保洁作业难度,埋下安全隐患,危及环卫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对此类不文明行为的管控,营造城区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从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在我市云岩、南明、小河、乌当、白云、花溪、金阳新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及车辆停放过程中,司乘人员向车窗外乱扔乱丢乱吐乱抛洒等不文明行为。
  二、驾驶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乘车人员宣传和制止向车窗外乱扔乱丢乱吐乱抛洒的不文明行为。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单位交通车辆应在车内制作显目宣传标语或电子语音提示进行宣传,培养市民良好的乘车习惯。
  三、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和视频监控系统抓拍、取证的方式,加强对向车窗外乱扔乱丢乱吐乱抛洒行为的管控。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抓拍、取证的方式确认违法行为的,将通过车辆登记信息,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车主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罚。
  四、凡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罚的,将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缴。
  五、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驾驶员向车窗外乱扔乱丢乱吐乱抛洒行为的,市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该车辆实施处罚,该车辆所属单位或责任人有责任确定违法当事人并进行教育。
  六、环卫作业、渣土运输、货运运输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有抛洒废弃物和撒漏行为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车辆按处罚上限实施处罚。
  七、违法车辆属贵阳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除接受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外,由市监察局向车辆所属单位进行通报,由车辆所属单位对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责成车辆驾驶员离岗学习,单位负责人作出深刻检讨。
  八、专项整治结束后,此项工作将纳入常态化管理。
  
  
贵阳市文明办
  贵阳市监察局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贵阳市交通运输局
  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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