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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2010年第九批)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了抽查。现将资质批准和重新核定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四家单位乙级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大连新兴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吉林艺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三)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九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天津大学 (二)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三)抚顺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五)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六)浙江工业大学 (七)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八)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九)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三、批准以下五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 (一)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安徽巢湖污染治理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濮阳市金财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重庆市宏伟辐射防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批准以下三家单位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山东大学 (二)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五、同意以下17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一)沈阳化工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淮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五)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六)安徽巢湖污染治理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七)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八)洛阳市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 (九)濮阳市金财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十)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十一)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十二)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十三)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四)百色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五)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六)昆明天馨地爽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十七)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对濮阳市金财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予以变更,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乙字第2535号变更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113号,原资质证书编号予以注销。 七、经抽查,因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资质予以重新核定(重新核定后的资质变化情况详见附件二)。 请上述第一至七项中的单位于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手续;第二至七项中的单位应在领证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第二至七项中的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号楼3层中段评估中心受理办公室) 联系人:孙淑兰 刘金洁 闫馨壬 联系电话:(010)84915326,84922788 附件:1.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等情况 2.各单位重新核定的资质情况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一: 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等情况
附件二: 各单位重新核定的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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