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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文字号】 皖粮仓函[2010]141号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2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仓储设施统计工作。为全面真实掌握各类所有制粮食企业的仓储设施情况,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统计的同时,积极做好非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工作,主动与辖区内非国有粮食仓储、加工企业沟通,使企业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二、吃透文件精神,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2010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和分析。在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时,要将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数据分类汇总、分析和上报。
  三、注意事项。1、近年各地建造的钢构仓,仓墙、屋面是钢板的一律按照简易仓统计;2、统计对象为各类从事粮油购销、储存、加工,且仓容大于1000吨或油罐大于50吨的企业。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未经国家五部委发文上收的中储粮直属库和分库,其仓储设施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计;3、投资情况统计表统计范围要完整,特别是地方财政投资建修仓和各类民营企业投资情况力求准确全面统计。
  四、报送要求。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投资统计软件,必须采用国家粮食局的软件填报。从国家局网站下载:www.chinagrain.gov.cn仓储管理和设施建设栏目下载软件,也可以继续使用上一年度的统计软件。所有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采取电子和纸质双报送。各市务必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电子、纸质报表和统计报告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略)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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