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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1-03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陵陵寝免费开放的通告


  中山陵是伟大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长眠之地,是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旅游纪念胜地。为方便中外游客、海内外人士、国际友人和南京市民拜谒中山陵陵寝,缅怀孙中山先生,充分发挥中山陵爱国主义教育功能以及联结华夏儿女、沟通海峡两岸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两岸人民交流、深化国际友好合作,市政府决定将中山陵陵寝向公众免费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费开放的区域:中山陵陵寝,包括博爱广场、墓道、陵门、碑亭、祭堂、墓室等。
  二、免费开放的时间:自2010年11月12日起,每日8时30分至17时向公众开放(12日上午10∶00开始对外开放)。其中,每周一不对外开放,进行文物保养维护。
  三、进入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山陵景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文明游园。景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衣冠不整、大声喧哗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2、在文物建筑上涂写、刻画、张贴;
  3、损害景观、林木植被和公用设施;
  4、攀爬建筑,翻越围(护)栏;
  5、在非指定地点吸烟,乱丢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6、违反禁止性标识要求的行为;
  7、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四、除抢险、消防、治安等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本通告规定的免费开放区域。
  五、中山陵园管理局应当加强免费开放后的景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旅游秩序,确保安全。客流量超过景区容量时,可采取临时关闭祭堂、墓室等措施。
  市公安、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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