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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2-27
【实施时间】 2008-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07年度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07年度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报

  (巴政办[2008]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各部门的积极性,推动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再上新台阶,州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多建多补”的原则,安排2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县市和对农村公路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补助。

  

  根据2007年度实际开工农村公路里程、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及配套资金、拆迁完成情况,具体兑现如下:

  

  


  一、对农村公路建设优秀县市:库尔勒市、和静县、焉耆县、尉犁县,各补助15万元;

  

  


  二、对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县:博湖县、和硕县、轮台县、若羌县、且末县,各补助8万元;

  

  


  三、对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州交通局补助3.5万元,补助2007年度全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费96.5万元。

  

  希望各县市、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州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强化路政管理与养护,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为推动自治州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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