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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科技人员服务期限 派出的科技人员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抽调的科技人员不参加原单位日常工作,直接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进行蹲点服务,每年下乡天数要不少于240天。在职科技人员根据不同产业的服务需求,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服务时间;聘用的高层次专家,根据实际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服务时间。 (三)工作待遇 ⒈市旗乡三级被选派的科技人员,派出期间原工资、编制、职务、职称、保险、福利待遇不变,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原单位要在项目、资金、工作条件等方面优先支持。 ⒉鼓励下派科技人员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反租倒包、创办领办科技服务实体等形式,从中获得回报。 ⒊下派期间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应优先晋升技术职称、优先推荐为创新型人才和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贡献重大的要给予重奖;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要推荐提拔使用。 五、组织领导 (一)在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牵头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科技服务工作方案制定、市直科技人员抽调、管理考核工作部署及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涉及示范基地建设的7个旗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市、旗、乡三级科技人员按服务区(片)编队、编组及日常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科技服务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保障,配合旗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四)各旗按照服务区(片)的实际需求组建科技服务组,每个服务组必须由种植、养殖、农机、水利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缺一不可。选派科技人员不足时,由市、旗两级增补或聘用,聘用费用由市、旗两级政府解决。 (五)专家巡回指导服务组由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根据服务需求统一调度。 (六)旗级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与服务小组,服务小组与科技人员之间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服务组及每个科技人员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任务职责等内容,确保服务工作及时到位。 (七)旗级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对科技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督查结果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并作为人员去留的依据。对因业务能力、责任心等原因不能胜任的市直科技人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对各个服务组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各服务组每半年向市、旗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根据服务标准和签订的责任状,结合平时督查情况,评价服务组工作质量。 六、经费及条件保障 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服务所需经费由市旗两级财政筹措解决,及时拨付到位。 (一)服务人员差旅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由各级财政列入当年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到位。 (二)蹲点的每个科技服务小组配备2辆摩托车,所需资金由市、旗财政按1:1匹配,服务期满后交旗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管理。 (三)涉及示范基地建设的苏木乡镇要为蹲点服务的科技人员按成本提供住宿和伙食,不得高于实际补助标准。 (四)市、旗两级聘请的高层次专家经费由聘用双方协商解决。 (五)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的办公经费、旅差费等,按8人核算,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六)专家巡回指导服务组运行费用按蹲点服务人员差旅标准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七、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考核的原则进行。各旗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本服务区域科技人员的考核工作,并按照考核程序向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上报考核结果。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根据平时巡回督查情况和年终考核结果,在全市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旗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负责本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旗两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 (二)对未完成任务且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服务组不得参加评奖、个人不得参加评优,并取消个人职称聘任资格和所有工作经费、补助及原单位福利待遇,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⒈科技服务人员分组表(略) ⒉市专家巡回服务组成员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