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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兴署办发[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2-26
【实施时间】 2008-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08〕4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牧场管理局,盟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兴安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兴安盟地震局主要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通信

  4.4 指挥与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4.9 次生灾害防御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3 信息发布

  4.1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平息地震谣言

  7.3 特殊时期戒备

  8. 火山灾害预防和应急反应

  9. 附则

  9.1 制定、修订与解释

  9.2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促进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特修订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安盟行政区域内或与邻省(区、市)、盟市交界区域发生地震对我盟造成灾害时,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有关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在盟委、盟行署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盟行政公署成立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牧场管理局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于仁杰 盟行署副盟长

  执行指挥长:王立志 盟地震局局长

  副指挥长:王辉宇 盟行署副秘书长

   王 臣 盟地震局副局长

   李成仁 盟公安局局长

   王世平 盟建设局局长

   丛建华 盟财政局局长

   王 民 盟气象局局长

  包占泉 盟民政局局长

  傅志敏 盟卫生局局长

    朱继明 兴安军分区参谋长

  李树森 武警兴安盟支队支队长

  成员:盟地震局、气象局、人防办、民政局、红十字会、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科技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兴安日报社、教育局、外事办、水务局、兴安军分区、武警兴安盟支队、盟消防支队、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盟人保财产保险公司、盟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局、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铁路乌兰浩特站、乌兰浩特民航机场公司、兴安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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