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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02-26
【实施时间】 2008-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先进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办〔2008〕2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200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市县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全省组织检查评比结果,省政府决定对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工程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陵水黎族自治县、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

  

  二等奖:万宁市、三亚市、东方市、屯昌县、文昌市;

  

  三等奖:临高县、定安县、澄迈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再接再厉,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其他市县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明确责任,采取措施,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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