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鹰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字[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02-26
【实施时间】 2008-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鹰府字〔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总结经验,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余江县“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二、授予贵溪市、月湖区、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称号。

  


  三、授予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广电局“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四、授予冷水镇、河潭镇、鸿塘镇、塘湾镇、彭湾乡、画桥镇、锦江镇、黄庄乡、交通街道办事处、童家镇“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市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