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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
【发文字号】 宁工商[2008]17号
【颁布时间】 2008-02-26
【实施时间】 2008-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关于开展“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关于开展“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宁工商〔2008〕17号)


  

  各县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青发(2008)1号文件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农资辨别能力,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做好服务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市局决定从2月25日开始到3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要内容

  (一)组织干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各县局、分局以工商所干部为主力并抽调干部共同组成送法维权宣讲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送法到乡村、农户、田间地头及各农资经营网点,向广大农民群众、农资经营户广泛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农资商品识假辨假知识,使农民群众普遍了解购买放心农资的渠道,识别假劣农资的常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明确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部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要展示工商部门近几年来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的重要成果,突出震慑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二)邀请农技专家下乡开展专题讲座。组织有关农技专家、农资营销人员与工商干部共同深入各乡、村开展专题讲座、上门宣讲,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农业生产知识、农资识假辨假知识。

  (三)对经营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农资经营户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使其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其农资经营行为,警示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确保不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

  (四)围绕工商职能,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支农惠农专项服务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规范农资经营主渠道,帮助农民群众开展备耕春播生产,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及农机具等农资商品市场监管。同时,要及时受理解决侵害农民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典型案件要及时给予曝光,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警示教育广大农民群众。

  


  二、 活动的主要方式

  (一)坚持进村入户。“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的核心是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资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此,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村,覆盖到户。要坚持“四进”。即进乡村、进集市、进田头、进农户,做到农资知识宣传农民群众家喻户晓。

  (二)营造活动氛围。要在乡村、集镇、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区采取办农资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进行农资知识宣传,并开展现场讲解、印发材料、答疑解惑、受理并处理农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和交易纠纷,展示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提高农民群众的识别能力。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扩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红盾护农行动的开展情况,开辟红盾护农专栏,跟踪报道“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及“红盾护农”活动内容,专题播报农资基础知识,努力营造活动氛围。

  (三)落实宣传责任制。各县局、分局要明确宣传工作责任,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要以工商所管辖区为其宣传责任区,走村串户开展宣传工作,不留死角,不漏农户,达到100%的覆盖面。要明确宣传内容、步骤、要求,加大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宣传工作不走过场,不图形式,取得实效。

  (四)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宣传周活动纳入全市正在进行的万名干部下乡宣传中央1号文件活动当中,作为一项宣传内容,统一安排、统一进行,使之在一定的高度和层次上全面展开,并取得应有的成效。

  


  三、 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是“红盾护农百日执法行动”的重要步骤,也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因此,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分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亲自抓、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协调、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扎扎实实的推进宣传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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