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明电[201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商明电[2010]101号)


  

  各市商务局:

  为深刻汲取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日前,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商运电〔2010〕2470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务必要充分认识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各地要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当地商贸企业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展场、屠宰加工企业等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严防恶性事件发生,努力形成安全稳定的活动环境。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地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问题严重的,立即停业,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彻底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三、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不同于其他任何一项工作,是一项永不间断的长期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本地区商贸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同时,要和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请各地于十一月二十六日前将本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联系人:王正巧,电 话:0551-3540171

  邮 箱:wangzq@ahbofcom.gov.cn。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