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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委: 根据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沪商商贸[2010]57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本市推广实施期间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和销售企业作如下调整。 一、对试点期间没有开展过家电以旧换新业务,或者主动申请不再从事家电以旧换新业务的中标回收或销售企业,在推广实施期间予以退出中标企业范围。名单如下。 (一)回收企业 1、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3、联想(上海)有限公司 4、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5、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上海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二)销售企业 1、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百安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4、上海臣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上海华联王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截止2010年10月31日,申请在推广实施期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的企业共12家。经审核,下列7家企业取得家电以旧换新业务资格。 (一)回收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区县) 1、上海华克斯实业有限公司(嘉定区) 2、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闸北区) (二)销售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区县) 1、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宝山区) 2、德颐购(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卢湾区) 3、上海华克斯实业有限公司(嘉定区) 4、上海又一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杨浦区) 5、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闸北区) 6、上海物广百货有限公司(虹口区) 7、上海金山百倍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金山区) 请相关区县商务部门依企业申请做好回收或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的网上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