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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州教育工作的指导,提高教育行政工作效能,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建设责任政府和提高执行力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实施年度工作考核,促进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服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行政机关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考核工作重点强调省委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有关教育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类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效能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二)客观公正、简便易行。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考核内容、指标体系和方式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工作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激励先进、明确导向。通过开展年度工作考核,促进全省教育行政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的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转变作风、提高效率、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争先创优。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常规管理、重要工作、特色与创新三个部分。常规管理包括党委政府议教制度、依法治教、政务运行、教育督导、办学行为、“两类”学生教育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语言文字工作等;重要工作包括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课程改革与招生管理、普职协调发展、中职资源整合、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育经费增长、教育经费管理、教师工资保障、学生资助工作、教师资源配置、教师队伍管理、教师培训、学校布局调整与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特色与创新包括教育宣传、突出成绩、改革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按《湖北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的要求执行。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和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考核指标的台帐管理,并结合日常工作提出平时考核的意见。每年年底,在台帐管理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优秀单位占考核对象的35%左右。对考核优秀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省教育厅将考核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对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办法。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湖北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说明:办学行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三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指标如考核不合格,则该市(州)的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