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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鄂教高函[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0〕22号)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现就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奖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9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各奖项奖金标准为:一等奖1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8000元人民币,三等奖5000元人民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如同时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的,其奖金不再重复发放,推荐而未获国家级成果奖励的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仍按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金额度发放。

  

  二、奖金发放以第一完成学校为单位统一划拨。部委属在汉高校、省本级财政预算体制的有关单位,其奖金由省教育厅财务处划拨到相关高校,再由相关高校转发至本校及联合完成单位获奖者。

  

  地市州所属高校,其奖金由省教育厅财务处划拨到相关市州财政,市州财政转拨至第一完成学校,由第一完成学校转发至本校及联合完成单位获奖者。

  

  独立学院奖金由省教育厅财务处直接划拨到各校,再由第一完成学校转发至本校及联合完成单位获奖者(奖金发放清单见附件)。

  

  奖金发放工作是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发放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发放工作。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传真):027-87328172;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人:武文秀,联系电话:027-87328083。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奖金发放清单

  

  

第一完成单位

2009年省级教学成果奖

获奖数

2009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数

实发金额

(万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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