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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商[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9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价商〔2010〕19号)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供热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建厅等四厅委《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城[2010]11号)要求,依据现行价格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对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大型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

  

  二、公共建筑两部制热价

  

  基本热价:13.44元/㎡·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收

  

  计量热价:0.275元/kwh,按用热量计收

  

  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三、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的条件及相关管理事项,按照《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0年冬季采暖期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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