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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推荐。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把好质量关,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荐参评学校,将学校有关材料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每县(区)可推荐符合要求的小学和中学各2所,开发区可推荐符合要求的小学和中学各1所。 (三)审核。2010年12月上旬,市教育局对参评学校进行检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位,报市教育局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在合肥教育信息网和合肥市语言文字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批。省教育厅将于12月组织专家对参评学校进行抽查、审批,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 (五)命名。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于明年初对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进行审定、命名。对市教育局审核合格,但未获“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命名的单位,由市教育局授予“市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铜牌。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是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要求,是引导学校进一步强化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形成独特的办学特色,促进学校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尽快部署,确保我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注重实效 要广泛宣传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的意义、要求,本着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学校的指导监督,引导更多的中小学校在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方面形成特色,确保命名的特色学校是公认的该区域的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先进典型。 (三)强化管理,形成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所在市(县、区): 学校全称: 负责人: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处
注:本表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大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