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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赣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字[2010]229号
【颁布时间】 2010-11-03
【实施时间】 2010-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领导,解决县(市、区)内边界争议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潘昌坤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树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桂生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洪立琴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玉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忠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符艳冬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会清 市农业和粮食局副局长

  

  钟大洪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和星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炎峰 市矿产局副局长

  

  钟根生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洪立琴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赣州市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2.赣州市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赣州市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省、县勘界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乡镇勘界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部署全市乡镇勘界工作。

  

  (三)协调处理勘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导、督促乡镇勘界工作的实施;处理乡镇勘界工作中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审定各县(市、区)关于乡镇勘界的工作方案;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乡镇勘界协议书和附图进行审核;负责勘界的其他日常工作。

  

  附件2:

  
赣州市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 负责勘界的具体组织和日常工作,提供勘界所需文件资料,承办边界协议书和裁决的有关手续。

  

  市财政局 审核勘界经费预算,批拨由本级财政所承担的勘界经费,监督勘界经费的使用。

  

  市公安局 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依法处理破坏国家资源和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违法犯罪案件。

  

  市国土资源局 提供勘界中所需的工作地形图和矢量化数据,第二次土地调查乡(镇)、村界线的调查成果资料;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市农业和粮食局 提供勘界工作中所需的农业资料,根据国家有关农业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边界地区涉及的农业资源权属争议问题。

  

  市林业局 提供勘界工作中所需的林业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林业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边界地区涉及的林权争议问题。

  

  市水利局 提供勘界工作中所需的水利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水利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边界地区涉及的水利争议问题。

  

  市矿产局 提供勘界中所需的边界地区矿产资源分布、矿产权属争议调处的有关资料;根据国家有关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的矿产资源权属争议问题。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对勘界工作中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宣传教育,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出现的民族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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