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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291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府办〔2010〕2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用电智能化的重要支撑,也是市政府与省电力公司签署的《关于智能电网建设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中确定开展的合作项目之一。为进一步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步伐,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市政府同意苏州供电公司在全市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用5年时间,建立覆盖苏州市每个用户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全面采集。其中2010年,苏州全市范围内要完成81.6651万户低压用户和14769台公用配电变压器的采集任务。

  二、实施方法

  对用电户的非智能电表进行免费更换或改造,同时布线建设信息传输通道,安装智能化采集终端,实现用电信息的全面准确采集。

  三、实施步骤

  从2010年9月10日起正式启动,在全市开展智能电表更换和安装布线工作。以居民小区和道路为单位,分区域逐步实施,要求安装一片、调试一片、建成一片、应用一片,确保在年底完成今年工作目标。到2014年,全面完成全市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

  四、组织保障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惠及千家万户。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理顺工作流程、密切配合、协同运作,为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由苏州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系统建设顺利推进;

  (三)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督促、检查,确保相关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系统建设工作的开展;

  (四)苏州供电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好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与矛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还要充分利用系统建设的机会,尽量为广大居民提供计量箱整理检修、供电线路故障排查等便民和咨询服务。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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