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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财会[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2:

  
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的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3)。

  2.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4)。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学历(文凭)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

  6.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评审对象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7.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8.近三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各1份,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岗位任职的,还必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9.近三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

  10.《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

  11.《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10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5)2份。

  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10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6)2份。

  13.破格申报人员还须报送《2010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2份。

  1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式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zjhrss.gov.cn)下载,一律用word编辑打印。

  15.评审对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1份。主要内容:本人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字数控制在5000以内。

  16.评审对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体现本人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证书)等复印件1份。

  17.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2010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在“破格申报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人专〔2007〕276号等文件中的相应条件。

  以上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8.《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一律用word编辑,用a3纸打印并不得加页。

  19.《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

  20.上述评审材料按《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的序号依次装订,标明页码,并在首页列明详细目录;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一般控制在300页左右。

  除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其他评审材料另外附送。即:身份证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2010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2010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2010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破格申报人员报送)。

  

  附件3:

  
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委托评审函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我单位(所属单位) 同志,已从事财会工作 年,其中担任会计师职务(取得会计师资格)已满 年。

  该同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材料和有关情况,业经本单位审核属实,并已按规定在本单位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基本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申报条件。

  特委托你委评审。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的所有评审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送审的所有评审材料经审核确认属实,并已在本单位按规定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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