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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廊坊市环保局,各直管县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我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拔付工作,根据《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家电以旧换新资金审核拔付流程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1、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配合,规范审核手续,加快审核速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拔付企业,确实减轻企业代垫资金负担; 2、各部门前期已经开展的审核拔付工作有效,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执行新规定; 3、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解决。 附件:《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拔付流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拔付流程 (一)销售补贴操作流程 1、销售网点申报销售补贴需携带购买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购买需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销售发票复印件、《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资金申请表》、《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 2、商务部门接到销售网点补贴资料后,进入系统“补贴审核”模块,通过用扫描枪扫描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条形码录入或人工录入“凭证编号”的方式逐个进行审核,审核内容:系统录入信息和资料是否一致,凭证有无涂改,必要时可以电话抽查。对不合要求的退回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加盖“审核通过”确认章。审核完毕后,留存《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汇总表》,并出具补贴资金审核《确认函》(样式见附件2),与其它资料一起交予申报的销售企业,销售企业持所有材料到对口财政部门申领补贴。 3、财政部门在接到商务部门审核通过的销售补贴资料后,首先将《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资金申请表》信息与“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系统,下同)内已审核未补贴信息核对,并核对同级商务部门出具的《确认函》补贴总额与系统是否一致。无误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经商务部门确认的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企业提交补贴资料由财政部门留存。 (二)运费补贴操作流程 1、拆解企业申领运费补贴需携带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联)、旧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2、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中标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并汇总到当地县区级环保局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在《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加盖“审核通过”确认章,审核完毕,并出具补贴资金审核《确认函》(样式符后),留存《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并其它资料一起交拆解企业。拆解企业持所有材料到对口财政部门申领补贴。 3、财政部门接到环保部门审核通过的运费补贴资料后,首先将《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请表》信息与系统核对,并核对同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确认函》补贴总额与系统是否一致。无误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经环保部门确认的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拆解补贴操作流程 1、拆解企业申领拆解补贴需携带《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3)、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拆解联)、拆解记录表及拆解产物销售凭证或处理证明。 2、环保部门对拆解处理企业提交的补贴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旧家电是否拆解处理完毕、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拆解产物流向等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资金汇总表》上加盖“审核通过”确认章,审核完毕,出具补贴资金审核《确认函》(样式符后),留存《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资金汇总表》复印件,并其它资料一起交拆解企业。拆解企业持所有材料到对口财政部门申领补贴。 3、财政部门接到经环保部门确认审核通过的拆解补贴资料后,首先将《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资金汇总表》信息与系统核对,并核对同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确认函》补贴总额与系统是否一致。无误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经环保部门确认的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附件列表:附件1 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汇总表 附件2 补贴资金审核确认函 附件3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资金汇总表(略) 附件1 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汇总表 申请企业(盖单): 顶级企业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补 贴 资 金 审 核 确 认 函 ××县(区)财政局 现收到×××企业提交的销售(运费、拆解)补贴审核资料 份,审核通过份,金额合计 元,需补贴资金合计元,请予以补贴,企业开户行: 账号: ×××县(区)局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