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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管函[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测绘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测绘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测管函[201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有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测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测绘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定于2010年12月15日-16日在海南举办全国测绘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轮岗、交流、调动到测绘行政执法岗位,尚未取得测绘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及取得执法证已满两年需注册的执法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针对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讲授有关测绘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实务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2月15日-16日,14日报到,培训时间2天。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宝华海景大酒店(海口市滨海大道69号)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并确定省局带队人员1名。

  

  (二)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每位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培训费1300元,培训教材资料费由培训单位据实另收。

  

  (三)培训考核合格且未取得测绘行政执法证的学员,按程序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领执法证;对已取得执法证满两年的可按程序办理注册。执法证的申领和注册按照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请于12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分别传真至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和海南测绘局行业管理处,以便安排接站。

  

  五、联系方式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联系人:宫银勇

  

  电 话:010-63882210,13366993101

  

  传 真:010-63882212

  

  海南测绘局行业管理处联系人:简德水

  

  电 话:0898-65323065,13086015702

  

  传 真:0898-65323065

  

  宝华海景大酒店联系人:黄海燕

  

  电 话:13976553600

  

  酒店总服务台电话:0898-68536699

  

  附 件:2010年全国测绘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全国测绘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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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局带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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