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徐永春等10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徐永春等10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10名)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10名) 徐永春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律援助中心 石丹阳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律援助中心 杨道政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樊孝诗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区法律援助中心 林世辉 湖南省道县法律援助中心 杨永山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法律援助中心 段晓刚湖南省炎陵县法律援助中心 邢丽颖 湖南省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霁清 湖南省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谢 琳 湖南省冷水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