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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朱珊等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朱珊等6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株洲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6名)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6名) 一、株洲市 朱 珊 湖南火炬律师事务所 二、怀化市 米艳艳 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 三、永州市 冯祥国 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 奉继松 湖南湘南律师事务所 四、长沙市 孙贵财 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 孙昌奎 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