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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疾控[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冀卫疾控〔2010〕6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动全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评估方案(见附件1、2),认真组织安排好本辖区的考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细化考评工作指标,落实考评工作责任制,为考评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以市、县(市、区)自查为主,省、市分级抽查复核,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和汇总有关资料,规范完整地填写调查表,并撰写评估报告,确保在2010年12月底之前高质量完成考评工作。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参加评估人员的逐级培训,做好汇总数据库的发放、收集及审核等工作,加强质控管理,为全省规划中期考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1.河北省《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方案

  

  2.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略)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河北省《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方案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卫疾控发〔2006〕107号)(以下简称《规划》)情况,进一步推动河北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了解我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调整或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我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评估内容

  (一)各地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检查督导情况等。

  (二)各地安排落实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所需的防治经费情况。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承担寄生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四)各地开展寄生虫病查、治及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六)各县(市、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情况(以上报爱卫办数据为准)。

  三、评估方法

  (一)县级自评。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调查表1、2,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并将调查表电子版及自评报告报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自评与审核。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调查表和自评报告,填写调查表2,并将汇总数据库(市级汇总数据库另发)和本级自评报告报省卫生厅。

  (三)省级自评与审核。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审核、汇总各设区市上报的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填写本级调查表并撰写全省自评报告。组织省级评估组,根据各地市自评报告开展抽查复核。

  四、质量控制

  (一)组织实施与培训。省卫生厅疾控处负责组织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做好参加评估人员的逐级培训工作。

  (二)现场抽查复核。每个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抽查2个县(市、区),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在被抽查县选取1个村,实地走访20户居民家庭,每户抽查1人,调查居民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健康行为、寄生虫病查治、改厕等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4)。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抽查2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抽查1个县(市、区),重点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

  (三)资料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务必做到标准统一,表格统一,资料齐整,数据准确,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保存。

  五、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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