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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10]139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老年公寓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老年公寓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10〕139号)


  

  合肥老年公寓:

  你单位合寓[2010]1号《关于调整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依据你单位的运行成本和实际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合肥老年公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公寓加权平均每张床位每月收费标准为789元(含聘用人员工资、水电气费、娱乐、维修费用等)。公寓配套有餐厅、医务室、健身房、棋牌室、阅览室、书画室、公共浴室等设施;每层楼内设有洗衣间、开水房和公用厨房(配有冰箱、微波炉和煤气灶等设施);室内配有电视、电话、空调和热水器等设施。

  公寓设床位219张,分两人、三人标准间、四合院和阳光村,因楼层、朝向、房间设施、服务要求不同,所以每张床位每月收费标准不同,具体的床位每月收费标准见附表。

  已入住的床位费按原标准收取,不得提高。

  二、伙食费:据实收取。

  三、你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标准自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应按程序履行申报手续。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的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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