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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盗窃、毁坏市政设施行为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城市整体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大同市公安局和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市依法开展严厉打击喷涂、张贴“野广告”和盗窃毁坏市政设施行为的专项行动。具体通告如下:

  一、市政设施是城市运行的重要资源,是国家和人民的资产,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涵、雨污水管道、排水沟渠、收水口、排水泵站、路灯、变压器、电缆、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各种管(杆)线和检查井的井圈、井盖及其附属设施。

  二、市政管理部门是市政设施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行使管理、维修、安全、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职权,认真做好巡查和管理工作。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毁坏市政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构成案件的依法严惩。

  四、严厉打击一切非法喷涂、张贴“野广告”的行为,对喷涂、张贴者,市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大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从重处罚。

  五、对各类“野广告”的联系电话经取证后,由市公安局协调电信部门予以停机消号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惩。

  六、严禁各废品收购站(点)非法收购各种市政设施,违者依照《废旧金属治安管理办法》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大同市公安局要坚决加大监管力度,凡是发现擅自收购的,坚决予以重处重罚,并吊销执照,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鼓励广大市民踊跃举报喷涂、张贴“野广告”和盗窃、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对举报属实者,按案值的20%给予奖励。

  九、举报受理电话:

  大同市公安局:110、5112443

  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5358109、2011015

  

  
大同市公安局

  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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