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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闽旅[2010]30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沿海、内河水上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沿海、内河水上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旅〔2010〕303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室管委会旅游局:

  

  现将《关于加强沿海、内河水上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立即执行,并通知各旅行社登陆“福建旅游之窗”的“政务公开” 栏目下载后执行。

  

  
二о一о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加强沿海、内河水上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为切实加强沿海、内河水上旅游活动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各级旅游局、旅行社必须遵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旅游团队监管办法和应急预案。

  

  二、旅游团队开展各类水上活动,必须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到证照齐全、资质完备的水上活动项目的安全区域合法地开展活动。

  

  三、旅游团队开展各类水上活动,应了解当地水情、浪情、风情及水下地质状况,并确认水上交通工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穿救生衣等),安全、有序地进行活动。

  

  四、旅游团队在台风、暴雨季节开展水上活动,必须充分了解当地气候情况,务必避开台风登陆期间、登陆地区和影响地区,发生暴雨时期及台风、暴雨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时期,应停止上述地区的一切水上活动,迅速将旅游团队撤到安全地带,确保游客安全。

  

  五、旅游团队在开展水上活动时发生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取得支持,并同时报告所属旅行社。旅行社应逐级上报。

  

  六、各级旅游局应依照职责,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旅游团队水上活动的监管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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