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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价费函[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11-02
【实施时间】 2010-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费函[2010]5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函》(苏教财函[2010]1号)收悉。鉴于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满,经研究,现将我省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事项明确如下:

  

  一、同意学业水平测试必选科目考试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即学业水平测试必选科目考试费为每门15元(共4门),分成比例为每门省7元、市1元、县7元。

  

  二、高考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技术课程(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考试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规定执行。

  

  三、研究生报名考试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1]141号、苏教财[2001]38号)规定执行。

  

  四、请你厅接文后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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