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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函[2010]452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宣化黄羊山水泥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活性混合材料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宣化黄羊山水泥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活性混合材料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函

  (冀发改函〔2010〕452号)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河北宣化黄羊山水泥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料生产活性混合材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请示》(张发改工冶〔2010〕74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河北宣化黄羊山水泥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活性混合材料项目由我委于2005年2月5日以冀发改工业备字〔2005〕69号备案,年产60万吨活性超细粉,总投资7837.5万元(含外汇450万美元)。

  

  2009年4月,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北京大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宣化黄羊山水泥有限公司就“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活性混合材料”项目签订了合作合同书,并于2009年8月1日共同出资依法注册成立了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双方所占比例分别为90%和10%)承担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该项目利用矿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活性混合材,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企业项目备案、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齐全,公司住址、生产地址、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等均未发生变动。经研究,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由河北宣化黄羊山水泥有限公司变更为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按规定应继续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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