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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0]148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2010年周口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2010年周口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周政办[201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2010年周口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2010年周口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

  (市环保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0年及“十一五”时期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实现“五个完成”和“四个确保”,即:完成制定并组织实施《2010年周口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完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现场抽测任务;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编写与上报任务;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任务;完成各县(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的建设任务;确保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确保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达到100%;确保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确保国家补助经费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工作计划,狠抓措施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我市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监督监测,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市、区)要组织完成国家确定的我市20家国控污染源(其中废气企业4家,废水企业7家,污水处理厂9家)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对重金属排放情况的监测;对10%的国控污染源开展两次质控抽测。各县(市、区)要认真完成监督性监测任务,确保数据质量,按时保质编制、上报监督性监测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告。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地监测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使用效率。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有关规定,加强本辖区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设备发放合格标志。要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将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排污收费、总量核算,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年有效性审核情况。

  

  (四)推进监控设施建设,加快保准化进程。各县(市、区)要全面完成环境监测中心建设,保证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到位;加强联动,强化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及时传送在线监测数据。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步伐,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环保局要及时组织实施2009年中央主要污染物专项资金能力建设计划,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责任,督促制定和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环境监控中心运行经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等费用,增加资金投入,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环保局要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网络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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