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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函[2010]44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凤达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复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凤达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复函

  (冀发改函〔2010〕447号)


  

  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河北凤达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年审及延长建设期的请示》(石发改产业[2010]83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河北凤达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由我委于2008年12月31日以冀发改工冶核字[2008]198号核准,建设起止年限为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

  该项目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工程形象进度达到40%,完成投资8900万元。由于设计方案的局部调整和场地等原因,致使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项目应暂缓建设。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2年12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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