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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函[2010]446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燕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项目变更的复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燕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项目变更的复函

  (冀发改函〔2010〕446号)


  

  唐山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唐山燕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日产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核准证变更的请示》(唐发改工业[2010]76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唐山燕东集团华城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由我委于2009年6月24日以冀发改工冶核字[2009]124号核准,并于2010年8月24日以冀发改函[2010]341号同意该项目投资主体由唐山燕东集团华城水泥有限公司变更为唐山燕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过程中,为进一步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经多方考察和论证,需将原核准配套建设的7.5mw余热发电机组调整为12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

  

  经研究,同意上述调整, 其它建设内容按原核准证和冀发改函[2009]341号审核方案不变。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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