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价经发[2010]122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道外区北头道街道路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道外区北头道街道路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10〕122号)


  

  哈尔滨市道外区越成停车场: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泊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机动车停车泊位实行招标经营的指示精神,根据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你单位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竞标取得经营权的机动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道外区北头道街(大新街-江畔路人行道、车行道30个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辆,白天时段(8:00时-20:00时)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停车10分钟及以内免费,10分钟以上3小时及以内收费标准为3元/台;超过3小时的按每1小时加1元/台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夜间时段(20:00时-8:00时)实行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6元/台;24小时最高收取停车费10元/台。

  二、收费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车主停车时,停车场收费员预收日停车收费限价金额另加10元停车计时卡工本费押金。停车结束,收费员收回计时卡,按停车时间结算后返还预收款余额及计时卡片押金,禁止以任何形式销售停车计时卡。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结算时须给付税务票据。对该路段企事业单位和住户,须实行优惠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价格。

  三、你单位须以本批复文件内容制作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监制的停车场价格公示牌,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人员上岗收费时须佩戴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监制的收费员证。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