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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我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和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全省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新闻出版(版权)、信息化、经贸部门负责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质监、信息化、经贸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做好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的相关工作;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经贸部门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 外经贸、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配合海关、工商等部门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