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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风暴潮灾害,保证风暴潮灾害防御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海洋局发布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防御风暴潮灾害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风暴潮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海事、港航、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本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风暴潮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设立风暴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与主要职责: 2.1.1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厅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厅长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总队长任副组长。 成员:厅防灾减灾处处长、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渔业处处长、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资源环境保护处处长、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分管副总队长、厅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省海洋预报台台长、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防灾减灾处。办公室主任由厅防灾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厅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兼任。 2.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防御风暴潮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御风暴潮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防御风暴潮工作。 (2)指导和协调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海洋与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3)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国家海洋局、农业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海洋与渔业防御风暴潮工作,向灾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2.1.3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防御风暴潮灾害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厅风暴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风暴潮措施的落实。 (2)负责组织、指导风暴潮监视监测、预警报工作,及时发布防御风暴潮预警信息。 (3)在风暴潮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防御措施落实等情况。 (4)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灾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负责组织风暴潮灾害(情)调查、评估,参与国家海洋局组织的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情)的调查与评估;负责风暴潮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并及时上报国家海洋局;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1防灾减灾处:承担厅风暴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2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防御风暴潮灾害的新闻宣传报道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通过渔民之友栏目发布风暴潮信息。 2.2.3厅计划财务处:负责安排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负责争取灾后重建项目。 2.2.4厅渔政渔港监督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渔港、渔船防风暴潮工作;负责渔港和渔船应对风暴潮灾害的风险评估。 2.2.5厅资源环境保护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海洋(生态)保护区防风暴潮工作;负责海洋(生态)保护区应对风暴潮灾害的风险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