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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认真遵守关于药品、营养品、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参照《运动员治疗药物使用指南》(2010年版)及《2010年国际禁用清单》使用药物。如运动员治疗需要,根据《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临时办法》向体育部申报治疗用药豁免。 (三)学习《关于做好2010年亚残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的通知》及《关于运动员治疗药物使用指南》(2010年版)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各项要求。 (四)加强对所在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及医务人员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三、处罚 上述2010年亚残运会集训期间,集训队发生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将给予领队及相关人员如下处罚: (一)集训队中出现兴奋剂阳性或其他严重兴奋剂违规行为,给予取消在中国体育代表团内职务的处罚。 (二)对因反兴奋剂宣传教育不力、管理不严而造成兴奋剂违规事件的,追究领队的领导责任。 (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领队在残联系统通报批评,并通报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属单位。并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集训队: 领队签字: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