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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残联厅[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残联厅〔201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经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经中国残联检查验收,本年度地方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和数据质量均比上年提高。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一、省级残联普遍重视监测工作,在人、财、物方面给予较好的保障,有的增拨了监测经费,有的抽调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业务骨干加强监测工作,保证了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省级残联分管领导提高了重视程度,加强了工作力度,参加培训会做动员,提出工作要求,深入监测现场进行检查,有的省残联分管理事长深入监测现场专项督察了10个县市。

  

  三、地(市)级残联发挥督导和检查作用,针对工作薄弱地区重点指导,加强质量控制。

  

  四、问卷填写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做到逐级、多环节、多措施质量把关,填写质量普遍提高,特别是地址码、残疾类别差错数量明显下降。

  

  为了促进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更好地开展,根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考核办法》(残联厅发〔2010〕8号)的规定,经中国残联监测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并报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对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山西、天津、广西、新疆、重庆、四川、浙江、北京、辽宁、湖南、甘肃、河南、河北、吉林、湖北、云南、江苏、贵州、广东等19个省级残联予于通报表彰。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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