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监督[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卫监督〔2010〕3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防护工作,保证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根据卫生部《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 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河北省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发〔2010〕167号)的要求,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防护工作,保证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意识,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针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发现放射诊疗安全防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放射诊疗工作,提高放射诊疗工作质量,推进《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以放射治疗防护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为使用医用电子加速器、钴-60远距离治疗机、伽玛刀、x刀、后装治疗机、质子治疗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和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

  1.《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

  3.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

  4.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

  5.专职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

  6.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7.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

  8.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工作的防护质量保证情况。

  四、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工作,制订督导检查方案;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直医疗单位根据专项检查方案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内的检查工作;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治疗设备进行质量控制检测,在本年度内已开展检测的需提供检测报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的安全防护与质量问题的医疗机构应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监督其进行整改。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11-12月)为动员部署及医疗机构自查阶段。组织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动员大会,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方案的要求,对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2011年1月)为监督检查阶段。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11年2月)为省卫生厅抽查阶段。省卫生厅组成督导组赴各市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2010年3月)为整改落实阶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