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0]156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

  (粤府〔2010〕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加快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旅游业改革创新

  

  (一)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逐步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进一步完善各类旅游行业协会职能,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五年内实现行业协会人员和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的要求。在全省甄选一批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示范区(点),以点带面促进旅游业创新发展。深入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加快培育全民旅游休闲消费市场。支持旅游产业园开发建设,促进旅游要素集聚发展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二)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深化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大力推进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旅游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抓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实施的机遇,深化粤台旅游业交流合作。进一步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要素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三)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倡导低碳旅游方式,推进旅游业节能环保,重点开展旅游企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和产品推广应用,确保实现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的目标。成立广东省旅游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会,提升旅游发展战略决策水平。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的合作,创建“世界旅游组织旅游可持续发展示范基地”。

  

  (四)推进旅游企业改革创新。整合资源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支持民营旅游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民营旅游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加快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

  

  二、丰富旅游产品体系

  

  (五)大力发展高端旅游产品。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高端商务旅游、高端休闲度假旅游、邮轮和游艇旅游、高尔夫旅游、特种旅游等高端产品,打造广东高端旅游新形象。加快推进珠海横琴岛长隆国际海洋旅游度假区、佛山南海西岸旅游产业园、华侨城欢乐海岸等现代产业500强旅游业项目建设。

  

  (六)积极推进森林生态旅游建设与发展。积极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森林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旅游体系,提高旅游对林地资源的利用率,5年内每年培育10个以上省级“优秀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积极引进社会资金,鼓励旅游龙头企业利用森林公园、国家旅游度假区、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和林场现有的酒店、宾馆或空余房舍,改造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品牌连锁酒店和旅游娱乐休闲设施。

  

  (七)推动滨海旅游、休闲渔业科学发展。完善休闲渔业管理制度,创新休闲渔船的管理模式,鼓励发展新型休闲渔船。选择具有较好开发条件的海岛、海域发展特色旅游,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高标准、高起点开发建设无居民海岛、海洋公园旅游项目。

  

  (八)促进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整合广东的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提升广东旅游整体形象。扶持具有地域特色的重大旅游文化品牌活动,每县(市、区)发展至少1个以上的活动品牌项目。在大型旅游景区(点)引导建设一批旅游剧场。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名城、名镇、名村旅游项目,将其打造成为全省或区域旅游品牌。支持旅游龙头企业建立文化旅游示范基地。

  

  (九)加快发展体育旅游。以广州市举办第16届亚运会、第10届亚残运会,深圳市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国际体育运动会为契机,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充分利用体育场馆设施,打造品牌赛事,促进体育运动与旅游相结合。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渠道,大力开发体育旅游产品。

  

  (十)创新发展绿道旅游。强化珠三角绿道网的旅游功能,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参与绿道网的建设和经营,将绿道旅游与现有旅游产品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绿道旅游配套设施,加快培育绿道旅游消费市场,打造绿道旅游品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