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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发[2008]15号
【颁布时间】 2008-02-24
【实施时间】 2008-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下发自治州2008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中小学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劳动教学器材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规定标准。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规定标准,解决中、小学教学用房和专用教室数量短缺问题。

  


  四、加强学校管理的主要指标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规范从教行为,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二)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养成教育,在校生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三)认真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颁布的课程计划,严禁违背教学常规现象发生。

  (四)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廉政文化)建设的水平和特色。

  (五)改进教学的策略、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严禁以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座位及滚动编班的做法。

  (七)要规范中小学各类竞赛活动,停止小学阶段的所有学科竞赛活动。

  (八)今年新招生班额初中、高中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控制在48人以内。

  


  五、教育系统纠风、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标

  (一)加强教育系统纠风工作、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落实教育收费承诺制和公示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无违规收费行为。

  (三)加强防范意识,学校无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有效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教育活动,坚决抵制“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对学校的渗透。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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